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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30
〔2026〕31号
2026年1月30日,1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在相关合约上自成交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上述客户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12、15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对相关客户在相应品种上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2026年1月30日,10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在相关合约上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量超限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上述客户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16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对相关客户在相应合约上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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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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