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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1日,邯郸金融监管分局核准李海峰中国光大银行邯郸分行副行长。
公告内容如下:
邯郸金融监管分局关于李海峰中国光大银行邯郸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邯金复〔2026〕11号
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核准李海峰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石字〔2025〕10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海峰中国光大银行邯郸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李海峰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邯郸金融监管分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邯郸金融监管分局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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